女教师遭性侵 警方:戴避孕套不算强奸
今天在网易看到这则新闻:贵州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—周琴称,酒醉后的她,被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。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,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竟然说:“戴避孕套不算强奸”,劝其私了。检察院亦以证据不足为由,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。新闻地址:http://news.163.com/11/0712/14/78P5RG6I00011229.html
看到这样的新闻真的是让人气愤。为什么呢,因为警方说待避孕套就不算强奸。杀人判死缓,带套不算强奸,昏庸法官鸟警察。神奇大国,神奇无所不在!如此荒唐滑稽的理由,如同一场闹剧,除了愤怒还是愤怒,人的尊严再次让法律凌辱。
这TM是什么理论,这么说,男人们在大街上看到美女,自己随手戴上套,按倒美女就硬上弓,完事后可以趾高气昂的说:这是警察叔叔说的,戴套就不算强奸。这样就可以逍遥法外吗?
按照这样的说法延伸出去:戴套不算强奸,临时起意不算强奸,沒射不算强奸,导致女方高潮不算强奸,拿手指头豁开不算强奸,只九浅没一深不算强奸…大官人,啊不,青天大老爷,您说怎么搞法才算强奸?
避孕套是男女双方自愿选择在性生活中的合理避孕方法,绝不是纵容强奸的合法性证据。以此来回避法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,是对法律尊严的莫大的糟蹋。法律是社会伦理道德的底线,恪守底线是为了让底层人同样享有公民的尊严。此案情如何发展,当地警方将如何处置这一案件,我们拭目以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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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很悲剧哦
@小青蛙
当今社会心理承受能力被锻炼的越来越强,好多想不到的事,想不到的话层出不穷。
太可恨了,我们的官员就是这操性
中国公务员的水平很高,特别是狡辩的能力。
应该好好整理一下了